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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公司變更
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3、依法做出的決議或決定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經營范圍變更,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限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申請變更登記或依法辦理注銷登記。(相關審批證件及審批機關見附表)
注: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中文譯本,并加蓋翻譯單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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